在門牌石等各類石材生產過程中,會產生大量的污水。如果處理不當,不僅會造成環境污染,還會影響實際生產。因此,石材污水必須經過處理后才能排放和回收利用。
石材的污水是在石材加工過程中,對花崗巖或板巖進行打磨、切割、拋光而產生的。因此,石材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石粉、殘渣等物質,濁度較高,難以通過自然沉淀處理。因此需要使用沉淀劑、絮凝劑等來加快高效處理。必須用來加速絮凝沉淀,使污水中的雜質和懸浮物一起沉淀,從而達到清污的效果。
石材加工廠將高濁度污水收集到調節池中,并向調節池中加入聚丙烯酰胺沉淀劑。充分攪拌溶解后,與污水中細小的懸浮物發生反應,懸浮物通過聚丙烯酰胺分子骨架形成絮體,迅速沉淀到池底。然后,處理后的上清液可以排放并循環使用。池底淤泥等沉積物可通過脫水機或壓濾機脫水,然后回填,無二次污染。
石材加工業廢水一般采用絮凝沉淀法;該方法的關鍵是絮凝劑聚丙烯酰胺的選擇。選用好的聚丙烯酰胺會加速泥水分離。有的民用沉淀池不用那么巨大。在污水中加入聚丙烯酰胺,使大量在加工過程中難以沉淀的細小顆粒凝結成大顆粒,達到石材行業污水凈化標準,加快其沉降速度,縮短污水處理時間,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水中懸浮物的含量。并且處理后的水可以重復使用。